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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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婚姻中的愛慾與通姦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明偉
出版日期: 2020.05.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2 期/33-41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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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明偉
關 鍵 詞: 通姦罪相姦罪隱私婚姻同婚制度離婚
中文摘要: 關於刑法第 239 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通姦罪之合憲性,雖釋字第 554 號解釋持肯定見解 ,惟因近年來有十多位法官不約而同地主張通姦應除罪化,並提出釋憲聲請,司法院乃於 2020 年 3 月 31 日針對刑法第 239 條是否違憲,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並訂於 5 月 29 日宣示解釋。在前揭諸多通姦罪違憲主張中,固然其理由均足以讓人質疑通姦罪對促進婚姻和諧、維護家庭制度之有效性與必要性,本文認為百年來婚姻內涵與其社會意義的轉變,以及通姦罪與其他法制間之整體關聯,亦為省思通姦罪是否違憲之重要基礎。如果婚姻在社會中的意義與功能已然迥異於清末民初那個時空背景,自有必要重新思考如何在婚姻中,合理地限制個人自由,特別是有關愛慾決定的自由。
目  次: 壹、前言
貳、婚姻義務的內涵與轉變
參、同婚制度的衝擊
肆、離婚爭訟對性自主權的變相限制
伍、不利窮人的歧視效果
陸、違反婚約之刑事處罰必要性
柒、撤回告訴的爭議
捌、隱私侵害的過度
玖、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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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偉,婚姻中的愛慾與通姦罪,台灣法學雜誌,第 392 期,33-41 頁,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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