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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經營權攻防與表決權拘束契約-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329 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20.05.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2 期/79-89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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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表決權拘束契約股東表決權併購股東會決議
中文摘要: 所謂「表決權拘束契約」係股東針對有權表決之一定事項,就表決權之行使方式(包含限制其表決權之行使或不行使)進行約定,使各簽訂契約的股東一致性地行使表決權。此種表決權拘束契約可使各參與股東之表決權群集一起作為一個共同的單位來行使或不行使表決權。基本上,表決權拘束契約為股東協議(shareholders agreement)之一種,其締約目的相當多元,不乏涉及公司董事選舉事項、併購交易時之保護措施以及預防公司僵局等類型。
目  次: 壹、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329 號民事判決
一、本案事實
二、爭點
三、判決理由
貳、判決評析
一、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意涵及其成立要件
二、表決權拘束契約是否有效之判斷標準
三、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之救濟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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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公開發行公司經營權攻防與表決權拘束契約-評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329 號民事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 392 期,79-89 頁,202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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