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估算結果;沒收;犯罪所得;間接利得 |
| 中文摘要: |
我國 2016 年施行之刑法沒收新制乃仿效德國刑法立法例,其中第 38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前條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第 38 條之追徵,亦同。是估算的對象有應沒收之犯罪所得和應追徵之利得替代價額,以及應追徵之犯罪工具和產物替代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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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註 9) 參、追討犯罪所得經過 肆、估算之要件 (以下刊載本期) 伍、聲請法院裁定扣押犯罪所得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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