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業知識;鑑定人;原住民族;原住民涉訟;原住民族法院;修復式正義 |
中文摘要: |
對於身為執法者,得先認知到臺灣本是個複數法律文明併存的社會,除了有日本殖民統治與中華民國法制所繼受的歐陸法系、近年修法時所仿效的美國法之外,仍保有許多傳統中國法的遺緒。另外,在殖民法制進入之前,世代居住於臺灣山林原野的原住民族,在生活條件缺乏變化的情況下,遵循著由經驗累積而成、以口相傳的慣例行事訓誡族人遵守既存規範,這些規範若由社會所公認的權威以強制力貫徹之,即相當於今日所定義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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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緣起 二、金融專業法庭運作經驗給設置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的啟示 (以下刊載本期) 三、醫事審議委員會運作經驗給設置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的啟示 四、原住民族司法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定位及其功能的可行方向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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