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締約上過失;中斷交涉;信賴;相當因果關係 |
中文摘要: |
在傳統契約自由原則下,即使當事人為進行締約的交涉而有所花費,在當事人仍有得自由選擇是否締約的情形下,該費用之支出原應屬自己所應負擔的風險。但如雙方之交涉已進入緊密的關係,一方當事人如有「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是否已達此階段,為事實判斷的問題),中斷交涉致未締結契約,其「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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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中斷交涉責任之基礎說明 貳、成立要件及判斷要素 一、「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 二、請求權人之歸責事由 參、效果 肆、本案判決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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