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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含職業運動員著名藝名之商標,不應予以註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瑞森陶思妤
出版日期: 2020.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9 年 5 月號/1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532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職業運動員藝名商品服務消費者
中文摘要: 為使大眾留下深刻印象,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在從事表演活動時,經常使用藝名而非自身之本名。此等藝名,除了是消費者認識公眾人物之主要依據外,更是得以產生經濟利益之重要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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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瑞森、陶思妤,含職業運動員著名藝名之商標,不應予以註冊,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9年5月號,1頁,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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