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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含職業運動員著名藝名之商標,不應予以註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瑞森
;
陶思妤
出版日期:
2020.05
刊登出處:
台灣/
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
/
109 年 5 月號
/1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532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職業運動員
;
藝名
;
商品服務
;
消費者
中文摘要:
為使大眾留下深刻印象,影視明星等公眾人物在從事表演活動時,經常使用藝名而非自身之本名。此等藝名,除了是消費者認識公眾人物之主要依據外,更是得以產生經濟利益之重要資產。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瑞森、陶思妤,含職業運動員著名藝名之商標,不應予以註冊,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9年5月號,1頁,2020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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