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丙種墊款;連續買賣罪;共同正犯;幫助犯 |
中文摘要: |
丙種墊款的存在,就結果而論,確實是助長了操縱市場行為之存在,此一問題也確實應該加以處理;只是,單純的資金提供行為,應該透過金融業法之設計加以阻絕或處罰,而不是必然將之當成操縱市場行為之共同正犯加以處罰。只不過,若是除了提供資金之外,又伴隨著其他行為,則成為共同正犯的可能性便隨之提高,此時就不是單純的資金提供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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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何謂丙種墊款? 貳、丙種墊款金主與連續買賣罪之適用 參、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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