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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精神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20.06.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4 期/101-120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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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責任能力精神鑑定鑑定人專家證人人民參與審判
中文摘要: 關於刑事精神鑑定,一向是法官為責任能力判斷的最重要基礎。惟精神鑑定,總難以排除人的主觀意志,到底有何種程度的證明力、對法官心證形成的拘束等,再再都是爭論不休的主題。而在責任能力判斷上,關於犯罪者是否有精神障礙,因屬醫學專業,法官自然受其拘束,但關於此等障礙對於行為的違法辨識或控制能力的影響,一般都認為,因具有法律評價性,故必須由法官綜合所有卷證為判斷。只是如此的分工,在現實層面上,往往難以區隔,也會衍生出是否必須複數鑑定的問題在。本文即以此主題,並從責任能力的要件檢討為出發,再採討精神鑑定的種類與證據能力,而於最後檢視精神鑑定的拘束力。
目  次: 壹、前言
貳、刑事責任能力的要件及其判斷
一、刑事責任能力的要件
二、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
參、精神鑑定的種類及其證據能力
一、精神衛生法的精神鑑定
二、起訴前的精神鑑定
三、正式審判的精神鑑定
四、心理鑑定
五、私的鑑定
肆、精神鑑定的證明力
一、鑑定報告對法官的拘束力
二、精神鑑定的客觀性有無
三、複數精神鑑定是否必要
四、人民餐與刑事審判制度所帶來的精神鑑定之問題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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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刑事精神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與證明力之探討,台灣法學雜誌,第394期,101-120頁,202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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