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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兒少色情物品的刑法規範-以虛擬角色及持有行為為核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重言
出版日期: 2014.12
刊登出處: 台灣/法官協會雜誌第 16 卷/194-19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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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重言
關 鍵 詞: 兒少色情物品兒童與少年之性自主決定權持有行為虛擬角色
中文摘要: 對於兒少色情物品的刑事規範,我國實定法不當林立相關單行法規,應參照德國法予以彙整納入普通刑法統一規範。且應明確表達出其保護法益為兒童與少年之性自主決定權,並將其性之正常與健康發展納入其中。刑法第十六章之一的妨害風化罪章,該是考慮刪除之時。並將其內仍有存在價值之犯罪,移置名實相符的罪章當中。據此始得依憑正確保護法益的掌握,對各該犯罪的構成要件要素內涵予以正確理解。並避免難解的競合適用問題。就具體構成要件而言,對於接收一般色情物品者,除暴力性等物品外,僅限於未滿 18 歲者始得成罪。對於作為色情物品內容之展示者,應區分其年齡階層為相應的處罰範圍及刑度之差異合理規範。對於單純持有兒少色情物品之行為,為增強保護其性正常發展之效果,除暫存性持有外,亦應予以入罪化。另對於虛擬角色的兒少色情物品,由於亦潛藏對於兒少不當性侵犯之誘發與教導效果,故亦應納入處罰。然因虛擬角色的危害範圍較狹,故其制裁效果相應地亦應較輕。
目  次: 壹、前言
貳、我國法規範現況
參、從保護法益出發與比較法觀點的評釋
肆、結語
附錄(德國刑法相關條文)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重言,兒少色情物品的刑法規範-以虛擬角色及持有行為為核心,法官協會雜誌,第16卷,194-199頁,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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