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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政府採購作業開標主持人不當公布底價案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志強
出版日期:
2020.08.14
刊登出處:
台灣/
法務通訊
/
第 3017 期
/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71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政府採購
;
洩漏底價
;
過失決標
;
保密義務
中文摘要:
開標主持人若因一時失察,誤以為投標廠商標價已低於底價,故宣布得標廠商進而公布底價,此行為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之保密規定而構成刑法洩密罪,實務見解不一。有鑑於此,為釐清疑義,以下彙整相關規定並參酌法院見解,希能提供各界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主要規定
參、案例解析
一、案情概要
二、地方法院判決見解
三、高等法院判決見解
肆、可行作法/代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志強,政府採購作業開標主持人不當公布底價案例探討,法務通訊,第 3017 期,3-4 頁,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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