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電子書;權利耗盡原則;散布行為;著作權;數位;非法重製 |
中文摘要: |
環顧歐盟與美國相關著作權司法實務對於數位介質之著作重製物,包括電腦軟體重製物與電子書重製物,在權利耗盡的議題,實有不同之發展,回頭反省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範時,相關議題未來亦可能在我國司法實務成型。到時,法院將會面臨究竟我國著作權法之權利耗盡原則是否適用於電子書,以及如何適用的難題。本文有鑑於此,由 Tom Kabinet 案之檢討出發,除辨析我國著作權法關於散布與公開傳輸等行為之定性與構成要件不同外,更進一步,依對價平衡之法理,以電子書重製物為例,論證數位著作重製物,不區分電腦軟體或電子書,應可適用我國著作權法之權利耗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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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歐盟法院 Tom Kabinet 案之始末與初步裁定 一、案情事實與爭議 二、歐盟法院對於第一個問題之初步裁定 (一)重新界定問題與解釋方法 (二)初步裁定之理由 三、初步裁定之結果 參、歐美司法實務對於數位著作物權利耗盡原則之比較 一、美國著作權判例法之立場與評析 (一)美國著作權判例法對於數位著作物提供之評價 (二)美國著作權判例法立場之潛在問題 二、歐盟著作權判例法之立場與評析 (一)UsedSoft 案之立場與論證理由 (二)Tom Kabinet 案之檢討 肆、我國著作權法對於電子書權利耗盡應有之立場 一、電子書散布與公開傳輸行為之評價與區辨 (一)電子書之散布行為 (二)電子書之公開傳輸行為 二、電子書散布之權利耗盡 (一)權利耗盡原則之立法目的 (二)權利耗盡原則之對價平衡法理 (三)電子書散布之非法重製防阻義務 (四)著作財產權人之說明義務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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