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平交易法;申報異議制;行政程序;結合申報;競爭法 |
| 中文摘要: |
公平法目前對於事業結合採取「申報異議制」,落入公平法規定的結合定義,且參與結合事業市場占有率或前一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一定門檻之結合案件,必須在實際進行結合前先向公平會提出申報,並等待一定期間。在法定等待期間屆滿之前,公平會如果沒有延長等待期,或是以決定書禁止該結合,參與事業就可以逕行結合。對於大大小小的結合申報案件應該如何加以審查,公平會公布了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將受到我國管轄的申報案件,按照對於市場競爭是否具有明顯衝擊而需要詳細審理,區分為一般作業程序與簡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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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結合簡化作業程序之實務重要性 貳、申報資料大致齊備,應即核發申報資料完備通知 參、簡化作業程序應提早核發縮短等待期間之通知 肆、明定申報資料齊備之最晚通知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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