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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法沒收專論-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39/差額沒收之宣告與追徵(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惲純良
出版日期: 2020.09.1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21 期/5-6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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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不當得利差額沒收犯罪所得贓物
中文摘要: 有一無業遊民,某日路經電線工廠,見工廠內有二捆待出貨的電纜,乃入侵廠房竊走該二捆電纜,其後為警方查獲。遭警察逮捕時,其辯稱已將二捆電纜分別以新臺幣 2 萬元及 4 萬元變賣之,經查該電纜市價為 3 萬元(估算而來)。若暫時不考慮發還被害人之問題,則本案應追徵金額為多少?
目  次: 壹、爭點
貳、差額追徵要件分析
一、存在一個刑事不法行為
二、有無利得審查:有所得
三、替代價值低於原始犯罪所得
四、替代價值高於原始犯罪所得
(以下刊載本期)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惲純良,刑法沒收專論-沒收新法實例系列 39/差額沒收之宣告與追徵(二),法務通訊,第 3021 期,5-6 頁,2020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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