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刑法第 231 條誘媒性交猥褻罪之再思考-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等相關規定增修後談起
編著譯者:
吳耀宗
出版日期:
2014.07
刊登出處:
台灣/
警察法學
/
第 13 期
/91-121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268
下載點數:
7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耀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誘媒性交猥褻罪
;
人格尊嚴
;
性剝削
;
人口販運
中文摘要:
儘管目前各縣市尚無性交易專區之設置,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在經過上述增修之後,無異標示我國對於性交易與媒介性交易之看法進展至一個新的里程碑,亦即性交易與媒介性交易並非法所絕對不容許的。因此,一項不容忽略但卻較少受到重視的問題:刑法第 231 條誘媒性交猥褻罪今後將何去何從?換言之,我們應該更進一步思考,在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性交易與媒合性交易採取有條件的允許之立法政策下,刑法第 231 條誘媒性交猥褻罪究竟還有多少存在價值?此實值得重新思考。
目 次:
壹、前言-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等相關規定增修後談起
貳、刑法誘媒性交猥褻罪之相關爭議問題
一、屢遭質疑的保護法益
二、結構錯亂的構成要件設計
三、構成要件要素的若干問題
參、德國法之初步觀察
肆、其他保護法益觀點之思考與檢討
一、性工作者之人格尊嚴
二、避免其他犯罪之滋生防止性剝削
伍、我國現行法制上對於性剝削行為之制裁手段
一、性剝削情形
二、勞動剝削情形
陸、結論-刑法誘媒性交猥褻罪應予刪除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1、231-1、232、233、296-1、321 條 (103.06.18 版)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23、24、25、26、31 條 (96.07.04 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91-1 條 (100.11.04 版)
藥事法 第 22 條 (102.12.11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6、75、76、77、78、79 條 (102.12.11 版)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0、36、41、45 條 (102.07.03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33 條 (103.06.18 版)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 2、31 條 (98.01.2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666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增修評論
性交易關係中意圖得利者之基本權地位的探討
從法本質論談性交易行為作為一種職業自由-評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
引誘媒介性交或猥褻罪之問題檢討──以性交易行為之可罰性為中心
評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並重新思考性工作者之管理政策
娼妓問題之除罪化探討-兼評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六六號
性產業規範/善良風俗、國民健康與促成性交易的刑事責任-以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為反思契機
釋字第666號解釋與性交易合法化問題之研析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評釋-兼論釋字第六六六號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