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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之無症狀員工被公司禁止上班時之報酬請求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婉寧
出版日期: 2020.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14 期/12-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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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徐婉寧
關 鍵 詞: 受僱人之報酬請求權受領遲延拒絕受領言詞提出給付
中文摘要: 僱傭契約係以服勞務本身為契約之直接目的,受僱人為他人服勞務旨在取得報酬,僱用人負有給付報酬義務,為恆具有償性之雙務契約 。受僱人所服勞務與僱用人給付的報酬間具有給付與對待給付關係,兩者間為對價關係,因此受僱人未服勞務時,原則上即無報酬請求權,此即為不勞無獲原則。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僱傭契約為有償雙務契約
二、自主健康管理與勞務提供義務之給付不能
三、拒絕受領勞務與報酬請求權
四、僱用人受領遲延之要件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徐婉寧,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之無症狀員工被公司禁止上班時之報酬請求權,月旦法學教室,第 214 期,12-14 頁,2020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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