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都市計畫;行政訴訟;訴願;民眾參與 |
中文摘要: |
我國於 2020 年 1 月 15 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增列了第二編第五章的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參行政訴訟法第 237 條之 18 至 237 條之 31,以下簡稱都市計畫專章),藉以落實司法院釋字第 742 號解釋之意旨。 但基於都市計畫之特殊性質,縱然有特別規定提供其進行司法爭訟,但如何運作方能夠有效解決都市計劃過程中不同利害關係人之衝突,以及法院如何決定審查都市計劃,仍有探求之餘地。基此,本文試圖略抒己見,以求拋磚引玉,激盪不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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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問題分析 一、都市計畫在司法院釋字第 742 號解釋後之定性 二、一次性解決糾紛之可能 三、訴願制度的邊緣化? 四、建立通案性的法規命令司法審查? (一)概說 (二)比較一:德國行政法院法第 47 條 (三)比較二: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 5 U.S. Code § 706 參、結論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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