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國民法官;陪審;參審;責任能力;精神鑑定 |
| 中文摘要: |
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立法院通過國民法官法,並預計於 2023 年 1 月 1 日實施。由於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之罪,不僅範圍不大,且必然是屬於受矚目,尤其是殺人案件,勢必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壓力。而在由三位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看似擁有相等同的權力,並同為犯罪事責有無與量刑的評議,卻因法條規定偏向由法官所主導,致使國民法官僅具有櫥窗的作用。本文即以未來必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殺人案件為例,針對最常碰到的責任能力之判斷,來為探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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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民法官是實質的參審制 一、陪審與參審制度的差異 二、台灣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特性 三、國民法官的參審架構 參、國民法官審理下的責任能力判斷 一、選任國民法官的障礙 二、起訴狀一本與證據開示的問題 三、審理地位的不對等 四、評議的特殊性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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