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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民法官與司法民主化的距離以責任能力判斷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景欽
出版日期: 2020.08.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97 期/23-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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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景欽
關 鍵 詞: 國民法官陪審參審責任能力精神鑑定
中文摘要: 在 2020 年 7 月 22 日,立法院通過國民法官法,並預計於 2023 年 1 月 1 日實施。由於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之罪,不僅範圍不大,且必然是屬於受矚目,尤其是殺人案件,勢必會帶來極大的社會壓力。而在由三位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所組成的合議庭,看似擁有相等同的權力,並同為犯罪事責有無與量刑的評議,卻因法條規定偏向由法官所主導,致使國民法官僅具有櫥窗的作用。本文即以未來必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殺人案件為例,針對最常碰到的責任能力之判斷,來為探討核心。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民法官是實質的參審制
一、陪審與參審制度的差異
二、台灣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特性
三、國民法官的參審架構
參、國民法官審理下的責任能力判斷
一、選任國民法官的障礙
二、起訴狀一本與證據開示的問題
三、審理地位的不對等
四、評議的特殊性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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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國民法官與司法民主化的距離以責任能力判斷為例,台灣法學雜誌,第397期,23-33頁,2020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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