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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簡評大法官釋字第 789 號解釋-被害人訴訟參加的視野
編著譯者:
林裕順
出版日期:
2020.08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214 期
/61-65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478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裕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被害人
;
訴訟參加
;
警詢筆錄
;
詰問權
;
公平審判
中文摘要:
本項釋憲爭議如同大法官於「公開說明會」提請討論的題綱,主要在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審判法庭」上性侵被害人「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或「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之陳述筆錄,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等條文規範,是否侵犯被告聲請傳喚被害人為證人詰問權利、影響其憲法上應享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虞?以及判定得為證據後之「警詢筆錄」書證調查程序,被告享有如何之防禦權?
目 次:
壹、新聞事實
貳、爭點
參、解析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16 條 (36.01.01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59、271-3 條 (109.01.1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4 號
釋字第 582 號
釋字第 636 號
釋字第 654 號
釋字第 762 號
釋字第 789 號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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