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假執行;意思表示;非金錢債權;智慧財產局;確定民事判決 |
| 中文摘要: |
甲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應將「馬桶外殼」設計專利移轉登記為甲所有,經法院判決被告乙應將「馬桶外殼」設計專利移轉登記為原告甲所有,本案判決於原告甲以新臺幣 300 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之。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尚未確定。甲依該民事判決,提存 300 萬元供擔保,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則臺北地院應否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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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執行方法 二、意思表示之對待給付判決 三、有關機關或第三人之協助 四、意思表示請求權不得以假執行判決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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