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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裁判上一罪自首之效力-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63 號裁定評釋
編著譯者:
張麗卿
出版日期:
2020.09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304 期
/155-171 頁
頁 數:
16
點閱次數:
1171
下載點數:
6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張麗卿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想像競合
;
裁判上一罪
;
自首
;
唐律
;
性善論
中文摘要:
想像競合屬於裁判上一罪。一行為同時觸犯侵占毒品罪與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即屬於想像競合,法院應從一重處斷。被告所犯侵占毒品罪被偵查機關發現,並非自首。其後被告主動供出較重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此一主動供承販毒之舉,是否自首?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裁定前邀請學界提供意見。本文認為,想像競合的一罪雖被偵查機關發現,並不影響另一罪的自首。從自首的立法目的看,沒有理由否定想像競合的部分犯罪自首效力。此外,自首得減輕處罰屬於實體法上的效果,裁判上一罪則屬於程序法上的問題,兩者應當脫勾處理。亦即,裁判上一罪雖為訴訟法上的單一案件,但不能影響實體法上自首的認定。
目 次:
壹、前言.
貳、裁定摘要
參、本人鑑定意見
肆、後記:自首的制度考察與文化淵源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2 條 (109.01.1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73 年度第 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二)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63 號 裁定
最高法院 20 年上字第 1721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50 年台上字第 65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2154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3261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641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75 年度台上字第 1634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6893 號 刑事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829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5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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