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通訊保密特權;工作成果豁免原則;證據開示 |
中文摘要: |
上訴法院拒絕將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適用於「決策群」外的職員,因為擔心這樣做會給證據開示帶來沉重負擔,也會對公司事務造成廣泛的「沉默不語區」。然而,將律師與委託人間之通訊保密特權適用於諸如本案所涉及的通訊內容,並不會置對造當事人比通訊從未發生時更不利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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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原文 II.法學英文生字 III.原文翻譯 IV.生字測驗 V.翻譯練習 VI.生字測驗解答 VII.翻譯練習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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