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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心有簽簽結-你簽的是契約還是賣身契?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業鑫
出版日期: 2020.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醫事法報告第 45 期/88-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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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業鑫
關 鍵 詞: 勞動權益住院醫師競業禁止工作時間限制
中文摘要: 勞動法是一部特別的法律,站在勞資雙方的不同角度,各有不同立場,最後演變為爭訟的情形。又「勞動事件法」即將上路。勞動事件法的施行可謂是勞方的福音,同時也是資方的壓力,本文將討論醫療機構與醫師勞動權益等議題。
目  次: 壹、引言
貳、醫療機構必須建構的機制
參、醫師應有的勞動權益意識
肆、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
一、哪些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二、醫療院所可能與受僱醫師簽訂哪些契約?
三、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責任制工作者的工時上限與工作時間認定
四、雙方約定之工作時間的計算原則
五、住院醫師之工作時間限制:輪班制
六、住院醫師之工作時間限制:非輪班制
七、住院醫師例假與休假規定
伍、醫師如何看待勞基法適用議題
一、如何判別自己簽的契約合不合理?
二、5 年長約到第三年才發現不合理之處,如何解約或爭取公平?
三、想離職發現違約下場不合理應如何主張?
四、競業禁止之適法性
五、非適用勞基法之醫師的每週工時及時段安排
六、如果覺得不公平而想違約,如何保護自己讓損失最小?
七、如果想離職,雇主卻扣留執照且不發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八、萬一簽了不平等的契約,應如何解除或終止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九、契約只有一份並保留在雇主那裡,應如何主張及保護自己?
十、如何簽一份真正能保障自己的僱傭契約
十一、如果想告雇主,但自己非勞工,可以主張勞基法嗎?或是有何管道及方法可以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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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業鑫,心有簽簽結-你簽的是契約還是賣身契?,月旦醫事法報告,第 45 期,88-112 頁,2020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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