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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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之法律性質探討-以 Uber Eats 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侯英泠
出版日期: 2020.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68 期/85-106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044
下載點數: 6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侯英泠
關 鍵 詞: 美食外送服務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外送員合作餐廳消費者
中文摘要: 美食外送為未來不可避免之趨勢,美食外送平台所產生之法律關係複雜,應加以釐清,有利於未來之發展與參與者之權益。美食外送服務經濟活動包含兩個主要經濟交易活動:餐點契約與送餐契約,且皆有數位科技之介入。本文將數位科技介入契約分為結合實體服務之數位服務與結合數位科技之實體服務,而契約當事人取決於整個經濟活動中,孰為獨立之經濟活動經營者。餐點契約存在於消費者與餐廳之間,合作餐廳為獨立經濟活動經營者,能自主決定提供餐點與定價,外送平台則僅透過數位科技提供訂約媒介。美食外送服務平台係透過虛擬美食街之概念(數位美食街)經營外送經濟活動,透過數位科技與消費者成立餐點外送契約提供實體外送服務,外送員自由接單僅是美食外送平台與其間之契約約定,但並非與消費者間之自由締約。
目  次: 壹、前言
貳、Uber Eats 網路訂餐之法律定性
參、美食外送服務之法律定性
肆、虛擬美食街屬結合數位資訊與實體服務之混合服務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侯英泠,論美食外送服務網路平台之法律性質探討-以 Uber Eats 為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68 期,85-106 頁,2020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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