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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婚姻無效與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653 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20.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99 期/36-41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3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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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秀雄
關 鍵 詞: 婚姻無效婚姻關係不存在剩餘財產分配
中文摘要: 本件一審判決認為當事人於 89 年 12 月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未舉辦結婚儀式,而確認兩造婚姻不成立。二審判決則認為依 96 年 5 月 23 日修正公布前民法第 982 條第 1 項、第 988 條第 1 款之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不具備上開方式者,結婚無效。但又謂被上訴人提起前案請求確認兩造間婚姻關係不存在。至於本件第三審判決則認為,被上訴人雖於前案請求確認該婚姻關係不成立,仍不影響系爭婚姻無效之本質。由上述可知,實務見解對於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婚姻無效或婚姻關係不存在,並無明確的區分。
目  次: 本案事實
壹、被上訴人主張
貳、上訴人主張
判決理由
壹、二審判決
貳、最高法院判決
爭點
評析
壹、婚姻無效、婚姻不成立與婚姻關係不存在之概念
一、婚姻視為消滅
二、法院調解離婚或和解離婚成立
三、外國法院之離婚判決無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所定之情形
貳、婚姻無效時之剩餘財產分配
參、婚姻無效時夫妻剩餘財產之計算時點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秀雄,婚姻無效與剩餘財產分配-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53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99期,36-41頁,2020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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