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菸稅;菸捐;長照制度財源;特別公課;管制誘導性捐稅;重複課徵;歸屬 |
中文摘要: |
使用菸品之歷史由來已久,要全部加以禁絕應該難以達成。因此,實務上的因應方式是以藉由稅捐的間接稅方式附加之,一則可以達成抑制效果,一則可以讓國家獲取相關財政收入,也符合 WHO 所稱,稅收係減少人群從事菸品消費重要且有效之手段。上開做法看似完美,然其實際問題在於,藉由調高菸稅以支應長照財源,勢將影響菸品的銷售,甚至會加劇菸品走私,前者也涉及長照制度作為我國基本社會秩序建構之基石,若以變動性甚高,甚或具有道德問題之公課收入作為財源基礎,將有不穩定之風險;此外,我國除就菸品課徵菸稅外,另有菸捐之設計,因而產生重複課徵的問題;又菸稅與菸捐之區分,在學理上即便具有重要意義,惟對於菸品使用者而言,意義可能僅在於菸價是否再次被轉嫁而墊高價格,致不論調漲何者,對其之意義應無重大區別。是以上開議題為探討主軸,經由梳理相關學理及實務見解後,提出本文之觀點,以期對於問題之詮釋及理解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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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菸稅在稅法上之定位 一、稅捐規範之類型 二、對於菸稅定位之說明 參、菸品健康福利捐在公課法上之定位 一、將菸捐定位為特別公課 二、將菸捐定位為稅捐 三、本文見解 肆、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歸屬與重複課徵之疑慮 一、有關菸稅及菸捐之規定 二、公課法上之重複課徵 三、對於菸稅與菸捐課徵之其他思考 伍、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作為長照財源之相關問題 一、稅收制與保險制作為長照制度財源之簡要比較 二、以菸稅及菸捐作為長照制度財源之妥適性問題 三、民間與官方對於菸捐課徵之對話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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