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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法律定位及其作為長期照顧制度財源之思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藏文
出版日期: 2020.06
刊登出處: 台灣/國會季刊第 48 卷 第 2 期/16-49 頁
頁  數: 31 點閱次數: 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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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藏文
關 鍵 詞: 菸稅菸捐長照制度財源特別公課管制誘導性捐稅重複課徵歸屬
中文摘要: 使用菸品之歷史由來已久,要全部加以禁絕應該難以達成。因此,實務上的因應方式是以藉由稅捐的間接稅方式附加之,一則可以達成抑制效果,一則可以讓國家獲取相關財政收入,也符合 WHO 所稱,稅收係減少人群從事菸品消費重要且有效之手段。上開做法看似完美,然其實際問題在於,藉由調高菸稅以支應長照財源,勢將影響菸品的銷售,甚至會加劇菸品走私,前者也涉及長照制度作為我國基本社會秩序建構之基石,若以變動性甚高,甚或具有道德問題之公課收入作為財源基礎,將有不穩定之風險;此外,我國除就菸品課徵菸稅外,另有菸捐之設計,因而產生重複課徵的問題;又菸稅與菸捐之區分,在學理上即便具有重要意義,惟對於菸品使用者而言,意義可能僅在於菸價是否再次被轉嫁而墊高價格,致不論調漲何者,對其之意義應無重大區別。是以上開議題為探討主軸,經由梳理相關學理及實務見解後,提出本文之觀點,以期對於問題之詮釋及理解能有所助益。
目  次: 壹、前言
貳、菸稅在稅法上之定位
一、稅捐規範之類型
二、對於菸稅定位之說明
參、菸品健康福利捐在公課法上之定位
一、將菸捐定位為特別公課
二、將菸捐定位為稅捐
三、本文見解
肆、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歸屬與重複課徵之疑慮
一、有關菸稅及菸捐之規定
二、公課法上之重複課徵
三、對於菸稅與菸捐課徵之其他思考
伍、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作為長照財源之相關問題
一、稅收制與保險制作為長照制度財源之簡要比較
二、以菸稅及菸捐作為長照制度財源之妥適性問題
三、民間與官方對於菸捐課徵之對話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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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藏文,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法律定位及其作為長期照顧制度財源之思考,國會季刊,第 48 卷 第 2 期,16-49 頁,2020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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