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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齡社會;醫療委任代理人;意定監護;信託;信託監察人;遺囑;遺囑執行人 |
中文摘要: |
在邁向超高齡社會,有很多新產生的問題,本次研討會即分別就醫療決定、意定監護,還有信託、遺囑等面向,討論律師可以對超高齡社會,尤其對老年人能夠提供貢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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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Ⅰ引言-預立樂活善生計畫(ATP, Advance Total Planning)-超高齡社會的新思維-黃三榮律師 1.超高齡社會的新思維-ATP 2.超高齡社會下之意思決定困境 3.因應意思決定困境之超前部署-2A1G 4.ATP 之實踐-TPO 三軸線作法 5.律師 vs ATP 6.善生,提升「善終力」 Ⅱ律師 vs 醫療委任代理人-王孟如律師 1.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 2.為什麼要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 3.醫療委任代理人應有的特質 4.誰是最佳醫療委任代理人 Ⅲ律師 vs 意定監護人-駱建廷律師 1.什麼是意定監護制度 2.為何需要意定監護 3.意定監護重要性實例 4.意定監護如何辦理 5.誰是適合的意定監護人 6.你需要選任意定監護人,且應考慮選任律師 Ⅳ律師 vs 信託監察人-李維中律師 1.信託之意義及特色 2.信託監察人之意義及重要性 3.如何選擇信託監察人 4.由律師擔任信託監察人 V 律師 vs 遺囑執行人-吳采模律師 1.遺囑之重要性 2.立遺囑不足以自行 3.遺囑執行人能解決什麼問題 4.律師最適合擔任遺囑執行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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