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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人臉辨識技術做為科技偵查手段之法律問題(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容
出版日期: 2020.10.3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28 期/3-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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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人臉辨識技術科技偵查基本權
中文摘要: 我們是否曾思考過,如果某天街角隨處可見的監視器不再只是單純攝錄的功能,而是每一秒都在對來往路人的臉部加以分析特徵,並與政府的資料庫進行辨識比對,那會是如何的情景?現在某些學校、私人企業已開始使用「刷臉」的臉部辨識技術作為掌握考勤與門禁管理的手段;人臉辨識技術於犯罪偵防領域亦有其運用,據報導,英國不僅可能是西方國家中在城市公共場所部署最多監視器的國家,日前南威爾斯警方更是英國首個使用內建人臉辨識軟體的監視器的執法機構。無獨有偶,點進我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網站上說明「未來計畫??建置『智慧影像分析人臉辨識系統』,結合『現場即時影像傳輸系統』,可擷取影像資料中之人臉影像,並與人臉資料庫資料比對,……。未來,『智慧影像分析人臉辨識系統』將擴大應用範圍,結合穿戴裝置及其他影像來源,使員警在第一時間發現可疑分子,主動盤查、發現不法,進一步強化員警執勤安全。」不論公私領域都對人臉辨識技術的應用趨之若鶩,不過同時,侵犯基本權的質疑四起,本文針對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領域所引發的法律問題,借鏡德國法及相關實務判決,做初步的介紹與探討。
目  次: 一、前言
二、技術與法律問題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容,人臉辨識技術做為科技偵查手段之法律問題(一),法務通訊,第 3028 期,3-6 頁,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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