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會計師;懲戒處分;證券交易法 |
中文摘要: |
目前臺灣證券交易法與會計師法對會計師均設有懲戒處分之規定,惟證交法第 37 條第 3 項與會計師法第 61、62 條有關會計師懲戒處分規定之區別何在?現行規定有無不足之處?此等議題皆有探討之必要。因此,本文將自證交法與會計師法對會計師懲戒處分之規定出發,透過對美國法之比較,檢討臺灣現行制度並提出個人淺見,以作為未來制度改進之參考。
|
目 次: |
壹、前言 貳、證交法及會計師法對會計師懲戒處分之規範 參、美國聯邦證管會對會計師之懲戒處分權 肆、結論與建議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