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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程序法 2018 年修正草案評析-以法務部第一階段修正草案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鏘
出版日期: 2020.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306 期/229-247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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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鏘
關 鍵 詞: 行政程序法 2018 年修正草案公告委辦公聽會聽證送達職權命令
中文摘要: 法務部於 2018 年提出行政程序法第 7 次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幅度不小,包含有統一公告方式、明定委辦規定、新定公聽會之程序及效力、完備化聽證程序、增加多樣化之行政送達規定,並且重新承認職權命令。此六大修正重點,因為未完全符合臺灣行政實務的需求(例如:公聽會之聽證化),或與行政法學理有扞格之處,例如:職權命令、送達規定及公告方式,均有再行檢討修正之餘地,以持續提升行政程序法之統一及穩定部門法律效力。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務部修正重點與評析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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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鏘,行政程序法 2018 年修正草案評析-以法務部第一階段修正草案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 306 期,229-247 頁,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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