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程序法 2018 年修正草案;公告;委辦;公聽會;聽證;送達;職權命令 |
中文摘要: |
法務部於 2018 年提出行政程序法第 7 次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幅度不小,包含有統一公告方式、明定委辦規定、新定公聽會之程序及效力、完備化聽證程序、增加多樣化之行政送達規定,並且重新承認職權命令。此六大修正重點,因為未完全符合臺灣行政實務的需求(例如:公聽會之聽證化),或與行政法學理有扞格之處,例如:職權命令、送達規定及公告方式,均有再行檢討修正之餘地,以持續提升行政程序法之統一及穩定部門法律效力。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務部修正重點與評析 參、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