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淺論研擬臺海兩岸行政執行互助協議之研究(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淑敏
出版日期: 2019.11.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77 期/6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386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行政執行司法互助兩岸囑託制度
中文摘要: 「臺海兩岸行政執行互助協議」之制訂實有其必要性,思考參照民事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模式作為一個行政執行之觀照與發展的途徑,進而提高雙方行政執行之成效,以對於未來雙方在行政執行、人員互助、責任歸屬等方面,能透過法制層面之明訂,使得未來雙方政府單位得以較為妥善合適之方式盡速進行,就此減少因對於在雙方地區違規之他方人民執行無著所造成之實際減損,結果不論對海峽兩岸何方人民,皆可達到利益均霑之效果。於此發想下對於如何研擬「臺海兩岸行政執行互助協議」提出下列淺見,希望透過建議此制度的創立,可以讓在臺灣地區違規的大陸人民、或在大陸地區違規的臺灣人民之行政執行擺脫傳統執行無著的陋習,讓雙方地區之行政執行都能達到最合理且最具成效之結果。
目  次: 一、確認合作內容基本概念
(一)互為囑託行政執行
(二)日出條款於協議內使用之必然
(三)在不涉及雙方敏感政治神經的前提下,遵循兩岸行政執行互助協議所形成之共識
(四)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二、加強平等互信機制
三、尊重雙方執行規定
四、建立拒絕協助之防衛機制
五、杜絕囑託制度之濫用
(以下刊載本期)
六、對承辦人員之有效稽察及規範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淑敏,淺論研擬臺海兩岸行政執行互助協議之研究(二),法務通訊,第 2977 期,6 頁,2019年11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