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即時強制;保護管束;留置觀察;勞動服務 |
中文摘要: |
邇來在新聞媒體持續見到「保護管束」的相關報導:多名退伍軍人因為不滿年金改革而集結在立法院前抗爭,其中 57 人與警方發生肢體衝撞,而遭警局施以保護管束。男子在北市敦化南路一所小學門前咆哮「打倒台獨!」遭到警方壓制施以保護管束。睽諸上開各例,均屬警察「對危害自己或他人行為者」之行動自由立即性的拘束。而記者之所以稱之「保護管束」,顯然也係依照警方的說法而述。惟在「專司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保護管束」立場,誠有釐清之必要,刻正司法改革之際,似亦不可豁免「保護管束」法制之修訂,緣此聊抒己見,用綴數語俾供修法者佐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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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即時強制與保護管束之區別 參、保護管束在法制上之瑕疵與補強 一、以社會復歸相當性與善意保持義務為保護管束之基準 二、以人籍合一原則為保護管束之執行軸心 三、以留置觀察及勞動服務為撤銷處分之緩衝措施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應遵守事項之具體化與務實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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