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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即時強制之新聞報導談保護管束之修法必要(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順昌
出版日期: 2019.01.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35 期/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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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順昌
關 鍵 詞: 即時強制保護管束留置觀察勞動服務
中文摘要: 邇來在新聞媒體持續見到「保護管束」的相關報導:多名退伍軍人因為不滿年金改革而集結在立法院前抗爭,其中 57 人與警方發生肢體衝撞,而遭警局施以保護管束。男子在北市敦化南路一所小學門前咆哮「打倒台獨!」遭到警方壓制施以保護管束。睽諸上開各例,均屬警察「對危害自己或他人行為者」之行動自由立即性的拘束。而記者之所以稱之「保護管束」,顯然也係依照警方的說法而述。惟在「專司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保護管束」立場,誠有釐清之必要,刻正司法改革之際,似亦不可豁免「保護管束」法制之修訂,緣此聊抒己見,用綴數語俾供修法者佐參。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即時強制與保護管束之區別
參、保護管束在法制上之瑕疵與補強
一、以社會復歸相當性與善意保持義務為保護管束之基準
二、以人籍合一原則為保護管束之執行軸心
三、以留置觀察及勞動服務為撤銷處分之緩衝措施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應遵守事項之具體化與務實化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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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順昌,從即時強制之新聞報導談保護管束之修法必要(一),法務通訊,第2935期,3-5頁,2019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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