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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保護管束、觀護處遇、保安處分及社區處遇之差別(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順昌
出版日期: 2018.06.29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08 期/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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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順昌
關 鍵 詞: 保護管束觀護處遇保安處分社區處遇
中文摘要: 緣於學界缺乏觀護學理的研究,少數對於觀護制度有所著墨者,亦限於片面解讀,多年來許多似是而非的概念與內涵交錯使用之結果,導致觀護制度的概念含糊,去年司法改革,觀護制度甚幸納入討論,惟學界與法界對此領域較少著墨,極可能在誤解之下錯置法制規劃思維。緣此,本文期以名詞釋義釐清行為本質,俾還原應有之學理共識。
目  次: 一、前言
二、「保護管束」與「觀護」之區別
三、「保安處分」與「社區處遇」之區別
(一)創制法系及理由不同
(二)法源依據不同
(三)拘束強度不同
(四)對象意願考量不同
(五)裁量主體不同
(六)執行程序不同
(七)費用負擔不同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社區處遇」與「觀護處遇」之區別
(一)闡釋法則與領域界限之差異
(二)學理基礎不同
(三)「社區處遇」與「觀護處遇」之互動關係
(四)主體權責與證據能力之等差
五、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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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順昌,論保護管束、觀護處遇、保安處分及社區處遇之差別(一),法務通訊,第 2908 期,3-5 頁,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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