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護管束;觀護處遇;保安處分;社區處遇 |
中文摘要: |
緣於學界缺乏觀護學理的研究,少數對於觀護制度有所著墨者,亦限於片面解讀,多年來許多似是而非的概念與內涵交錯使用之結果,導致觀護制度的概念含糊,去年司法改革,觀護制度甚幸納入討論,惟學界與法界對此領域較少著墨,極可能在誤解之下錯置法制規劃思維。緣此,本文期以名詞釋義釐清行為本質,俾還原應有之學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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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保護管束」與「觀護」之區別 三、「保安處分」與「社區處遇」之區別 (一)創制法系及理由不同 (二)法源依據不同 (三)拘束強度不同 (四)對象意願考量不同 (五)裁量主體不同 (六)執行程序不同 (七)費用負擔不同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社區處遇」與「觀護處遇」之區別 (一)闡釋法則與領域界限之差異 (二)學理基礎不同 (三)「社區處遇」與「觀護處遇」之互動關係 (四)主體權責與證據能力之等差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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