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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學術與實務對話】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的理論與實務(一)-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黃士軒專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曾昭愷黃士軒
出版日期: 2020.11.13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30 期/4-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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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職務上行為實質影響力公務員
中文摘要: 從「職」這個字加上「務」這個字來看,「職務」字面上就是基於一定的職位所進行的一定事務。這樣的理解下,放在公員犯罪下面,就是擔任一定職務的公務員所進行與這個職務相當的事務。不過在現代的公務員犯罪上,像受到重視的公務員賄賂罪來看,它文字是用職務上行為或者是違背職務的行為,不是使用職務二個字。在這種用語下,到底職務這個概念和法條使用的職務上行為或者違背職務行為之間有什麼關係?可能就值得我們思考一下。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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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愷、黃士軒,【學術與實務對話】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的理論與實務(一)-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黃士軒專訪,法務通訊,第 3030 期,4-6 頁,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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