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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刑法「所知‧所犯」規則(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20.07.1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3013 期/3-4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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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法務通訊雜誌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客體錯誤犯罪類型同一性犯罪審查法定構成要件
中文摘要: 所謂「所知‧所犯」規則所要處理的,就是行為人主觀認知(所知)與客觀事實(所犯)二者間存有歧異的情形,也就是一個關於事實錯誤的處理規則。本文以下,分別針對各種不同情形來逐一說明「所知‧所犯」規則的問題,再各自依據現今犯罪審查體系推出正確的結論。
目  次: 一、前言
二、發生在侵害異質法益之罪名間的錯誤
三、發生在侵害同質法益之罪名間的錯誤
(以下刊載本期)
四、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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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論刑法「所知‧所犯」規則(二),法務通訊,第 3013 期,3-4 頁,202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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