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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地法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636 號民事判決等 4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立夫
出版日期:
2020.10.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402 期
/215-224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338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立夫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農地重劃
;
優先購買權
;
共有土地
;
公同共有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636 號、109 年度台上字第 96 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基於土地法第 104 條規定之立法目的,認為雖優先購買權屬成立買賣契約之形成權,惟該買賣契約效力之存續,係以承租人於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仍具優先購買資格為要件。二、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第 5 項所稱「同意」,於學說或實務上,向來認為不限於行為時為之,若於事後追認者,亦不得謂為無效。惟本件判決見解有別於以往,是值注目。
相關法條:
土地法 第 34-1、69、104、136 條 (95.06.14 版)
農地重劃條例 第 4、21 條 (100.06.15 版)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43 條 (106.01.09 版)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 1、13、14 條 (92.08.2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7 年上字第 1014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004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63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9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487 號 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08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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