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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住宅租賃契約未約定轉租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冠甫
出版日期: 2019.06
刊登出處: 台灣/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 18 卷 第 2 期/58-64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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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冠甫
關 鍵 詞: 住宅租賃轉租承租人包租租金
中文摘要: 關於住宅租賃轉租之法律關係,向來為傳統民法學者及實務上討論所聚焦,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生效後,由於涉及到該法與普通法(即民法與土地法、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關係,關於轉租的規定應在新法修正生效後的正確適用,為實務應著重之議題。本文擬先提示問題的爭點,並逐一論述關於民法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轉租定,以及適用順序。再來就關於轉租的承租人為自然人或是租賃包租業者時,有何不同?就此加以比較分析。最後,就住宅租賃契約未明文約定轉租時,契約約款的效力,應如何處理?提出本文之看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問題爭點
參、法律適用
肆、本文見解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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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甫,住宅租賃契約未約定轉租之效力,土地問題研究季刊,第18卷第2期,58-64頁,201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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