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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終審變更刑事法律見解對已確定案件之效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20.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17 期/25-2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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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巡龍
關 鍵 詞: 大法庭裁定溯及既往非常上訴
中文摘要: 我國刑事判決確定後,除赦免法之規定外,有二救濟途徑。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違誤,得提起再審;原確定判決係違背法令者,檢察總長得提起非常上訴。因終審法律見解變更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至第 422 條所列之再審事由,不得聲請再審;至於得否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則依法律見解變更來源為大法官解釋或最高法院而有不同。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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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巡龍,終審變更刑事法律見解對已確定案件之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217期,25-27頁,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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