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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法人格否認理論於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之適用
編著譯者:
王毓正
出版日期:
2020.11.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403 期
/87-98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757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毓正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人格否認理論
;
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
;
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
;
法律保留原則
中文摘要:
有關在欠缺法律明文規定之情形下,得否以「法人格否定理論」作為行政機關課予法律義務之依據,抑或成為法院裁判之依據,筆者曾於 2008 年撰文處理過此一法律問題 ,惟在當時之時空背景下,拙文認為在私法的領域,我國民事法院尚未能採納穿透責任理論 ,更何況應嚴格適用法律保留原則之公法領域。從而,在當時的結論當中認為,倘若只為了在個案當中讓公司背後有實際支配地位的代表人或股東承擔法律義務,而使法律保留原則讓步,必須謹慎為之,否則可能受到動搖的不僅是法人制度,更可能是法治國原則。因此建議仍應透過修法一途,明確建立起例外適用「法人格否定理論」之要件為宜。
目 次:
壹、案例事實與問題提出
一、案例事實
二、問題提出
貳、環保署與本案相關之函釋-一個函釋各自解讀
一、高市環保局
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參、廢清法第 71 條第 1 項之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與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的區分
肆、法人格否認理論於本案之適用
一、法人格否認理論於私法事件上之適用
二、法人格否認理論能否適用於行政法上義務?
伍、結論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 第 29、34 條 (99.02.03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 (104.12.30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273、274 條 (109.01.15 版)
民法 第 1 條 (108.06.19 版)
公司法 第 154 條 (107.08.01 版)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43、53 條 (99.02.03 版)
廢棄物清理法 第 1、17、71、73 條 (106.06.14 版)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2 條 (109.02.21 版)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 條 (106.11.03 版)
行政罰法 第 15 條 (100.11.23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26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792 號 民事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7 年度民商訴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環署廢字第 1020096214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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