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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利權人於民事訴訟若為對己不利之請求項更正,法院得逕依更正後之範圍為審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簡秀如吳俐瑩
出版日期: 2019.03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8 年 3 月號/2-3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492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專利侵權有效性抗辯專利範圍處分權主義
中文摘要: 為因應專利侵權人對於專利有效性之質疑,專利權人可能會向智慧財產局提出更正請求項範圍之申請,而在智慧財產局做出准駁之決定前,究竟智慧財產法院應依更正前或更正後之請求項為準進行審理,抑或應就專利權人之更正申請內容自為判斷是否可採?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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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秀如、吳俐瑩,專利權人於民事訴訟若為對己不利之請求項更正,法院得逕依更正後之範圍為審理,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108 年 3 月號,2-3 頁,2019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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