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自律;不正直;董監事改選 |
| 中文摘要: |
當我們認定依法行政是我國憲政之主要內涵時,我們必須更加謹?地了解,此一內涵若要有其具體施行功效,則必然是那些掌握國家機器操作權力的人,產生了規範、約束的效果。也就是說,所謂依法行政,首要之意義,乃是讓掌握國家機器行使權力之人,能夠自我約束之法。如果掌握國家機器之人,不懂得自我約束,或認為不需要自我約束,則如此之憲法,只是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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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法律之正直與不正直 參、行政不正直-以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為例 肆、行政不正直之效應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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