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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不正直之效應-以少數股東申請召集臨時股東會之准駁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義銘
出版日期: 2020.11.28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404 期/7-1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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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廖義銘
關 鍵 詞: 自律不正直董監事改選
中文摘要: 當我們認定依法行政是我國憲政之主要內涵時,我們必須更加謹?地了解,此一內涵若要有其具體施行功效,則必然是那些掌握國家機器操作權力的人,產生了規範、約束的效果。也就是說,所謂依法行政,首要之意義,乃是讓掌握國家機器行使權力之人,能夠自我約束之法。如果掌握國家機器之人,不懂得自我約束,或認為不需要自我約束,則如此之憲法,只是具文。
目  次: 壹、前言
貳、法律之正直與不正直
參、行政不正直-以大同公司經營權爭議為例
肆、行政不正直之效應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廖義銘,行政不正直之效應-以少數股東申請召集臨時股東會之准駁為例,台灣法學雜誌,第404期,7-14頁,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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