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務人員懲處事件;釋字第 785 號解釋;特別權力關係 |
中文摘要: |
過去司法實務認為公務人員僅得針對涉及公法上財產請求權、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或對於公務員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處置提起司法救濟,釋字第 243 號解釋文更提及,公務人員針對考績法之記大過處分不得提起訴訟,則於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後,此等見解是否已有所或應否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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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大法官與司法實務過去之見解 二、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後 三、公務人員懲處處置之性質與救濟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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