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個人資料保護;個人或家庭活動;言論自由;社群媒體 |
中文摘要: |
事實上,實務界不是沒有意識到許多涉及自然人的案件,一概適用個資法規定有其不合理之處,只是相關討論並未聚焦在個案「究竟有無個資法適用」此一重要的前提,反而糾結在諸如個資法保護的利益是否僅限於「財產上利益」等問題。本文嘗試參考國外學理及實務見解,提出個資法「個人或家庭生活」除外規定的判斷標準供各界參考,希望能導正目前忽略個資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的現象,並避免未來更進一步出現個資法吞噬民、刑法既有規定的扭曲情況。
|
目 次: |
壹、事實背景 貳、爭點 參、解析 一、個資法適用的排除:自然人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 二、爭議問題:比較法的觀察 三、可能的判斷標準 四、小結與本文的見解 五、本案的適用 肆、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