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定基
出版日期: 2020.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218 期/59-67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146
關 鍵 詞: 個人資料保護個人或家庭活動言論自由社群媒體
中文摘要: 事實上,實務界不是沒有意識到許多涉及自然人的案件,一概適用個資法規定有其不合理之處,只是相關討論並未聚焦在個案「究竟有無個資法適用」此一重要的前提,反而糾結在諸如個資法保護的利益是否僅限於「財產上利益」等問題。本文嘗試參考國外學理及實務見解,提出個資法「個人或家庭生活」除外規定的判斷標準供各界參考,希望能導正目前忽略個資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的現象,並避免未來更進一步出現個資法吞噬民、刑法既有規定的扭曲情況。
目  次: 壹、事實背景
貳、爭點
參、解析
一、個資法適用的排除:自然人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
二、爭議問題:比較法的觀察
三、可能的判斷標準
四、小結與本文的見解
五、本案的適用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定基,個人資料保護法,月旦法學教室,第 218 期,59-67 頁,2020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