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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訴訟之證明度-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64 號行政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建宏
出版日期: 2020.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1 期/20-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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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建宏
關 鍵 詞: 證明度接近信實之蓋然性真實之確信
中文摘要: 德國通說見解認為法官判斷待證事實之真偽時,必須確信,其對於某一待證事實「應認為真實」,始能形成心證。依此,行政訴訟之通常證明度,即為「確信透過重建案例事實所取得之圖像應被視為真實」。行政訴訟之通常證明度,並不因其適用之領域不同而有異。本文將舉例探討我國行政訴訟之證明度問題。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評析
壹、行政訴訟之通常證明度應為 90% 之蓋然性
貳、行政處罰事件與其他事件之通常證明度應無不同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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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宏,行政訴訟之證明度-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4號行政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101期,20-25頁,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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