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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792 號民事判決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游進發
出版日期: 2020.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1 期/35-47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4853
關 鍵 詞: 借名登記信託逃漏稅脫產
中文摘要: 借名登記之債權契約以出名人處理(管理)借名人之事務為內容。出名人這項事務處理義務之內容,乃出名人提供名義,供借名人將不動產權利登記在其名義之下,至於提供名義之目的,則取決於出名人與借名人之約定,這項約定的輪廓乃出名人對外表示其為登記名義與真實相符,或至少不否認該項登記名義。而借名登記信託之債權契約並非總是有效,現實法律生活裡,其可能因違反強制規定,尤其常因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亦可能因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目  次: 壹、處理(管理)他人事務之規範體系
貳、借名登記是信託
參、借名登記之有效性
一、德國法
二、違反禁止讓與
三、以逃漏稅捐為唯一目的
四、以脫產為唯一目的
五、故意加損害於他人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游進發,借名登記是信託且可能無效-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2號民事判決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101期,35-47頁,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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