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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文家倩
出版日期: 2020.11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101 期/93-1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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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文家倩
關 鍵 詞: 國民法官上訴審無害錯誤量刑
中文摘要: 國民法官法於近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即將於2年後正式施行,目前一審已密集舉辦模擬法庭,然二審尚未模擬一審判決後之上訴審查。本文以美國上訴審查基準為例,參酌國民法官制之定位及特色,區別審查標的為事實問題、法律問題、量刑問題,提出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基準,俾供未來二審審查一審判決之用。
目  次: 壹、前言
貳、國民法官制之二審定位-續審制兼事後審制
參、上訴審查基準
一、美國上訴審查基準
(一)明顯錯誤標準(Clearly Erroneous Standard)
(二)重要證據標準(Substantial Evidence Standard)
(三)重新審查標準(De Novo Standard)
(四)無害錯誤法則(Harmless Error Rule)
(五)不固定審查標準
(六)裁量濫用標準(Abuse of Discretion Standard)
二、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基準
(一)審查標的為事實問題
(二)審查標的為法律問題
(三)審查標的混合事實問題及法律問題
(四)審查標的為量刑問題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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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家倩,國民法官制之上訴審查-以美國上訴審查標準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 101 期,93-103 頁,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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