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偽證罪;司法公正性;冤案;形式犯 |
中文摘要: |
冤案之發生,乃是由來於刑事司法系統中的多重組織、複雜機制交互作用的結果,亦即,刑事司法系統作為一個高風險複雜系統,在諸如刑事鑑識技術的科學極限、各程序的人為操作不當可能性等複合因素(缺陷)作用下,冤案可說是刑事司法系統自身所必然會出現的產物。從剖析冤罪生成根抵的法文化觀點出發,本文將從偽證罪的解釋適用傾向為觀察切入點,藉由實務判斷態度的分析,描繪出其對於偽證罪所涉及「司法公正性」的理解圖式,以及伴隨而生,以供述證據作為優先選項的著眼點為何;進而,本文試圖在回歸保護法益內涵與法益侵害危險的論理脈絡下,探尋限定解釋的可能性以及調整法文化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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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偽證罪的實務現況概覽—以最高法院近年的判決為中心 一、關於罪質的基本理解:作為「形式犯」的偽證罪 二、觀察點(一):對於「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要件的理解 三、觀察點(二):兼具被告身分的證人與其虛偽陳述 參、分析檢討 一、關於「司法公正性」的理解:實務現況所呈現出的問題圖式 二、問題結構的根底:偽證罪所欲維繫的「司法系統」為何? 三、初探問題解構的契機:重新檢視偽證罪的保護法益與危險內涵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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