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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淺論預約、本約與備忘錄之區辨參考標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翰緯
出版日期: 2020.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34 期/73-81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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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預約本約契約要素拘束力
中文摘要: 實際生活中,商業活動乃屬一動態過程,締約雙方往往幾經協商,方能就各項契約必要之點達成合致,惟於協商過程中,雙方就日後尚須繼續討論,以及業經合致之各事項一併作成書面紀錄,以便日後續行研議,亦屬常見。而就此種締約過程所簽立之書面,究竟屬於預約、本約或屬不具法律拘束力之備忘錄,相關爭議層出不窮,是本文擬以假設案例簡要探討三者如何區辨,俾供讀者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假設問題如下
參、是否成立預約或本約,應視兩造是否就各項契約要素達成共識而可成立契約關係
肆、若預約的內容無法歸納成請求締結一定內容之契約的訴之聲明時,可能無法構成預約而無任何拘束力
伍、合建契約是否構成預約,需視雙方約定內容而定
陸、對於上開假設案例之擬答(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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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翰緯,淺論預約、本約與備忘錄之區辨參考標準,萬國法律,第234期,73-81頁,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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