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不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受傷,其父母子女配偶得否請求慰撫金?-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之穎
出版日期: 2020.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34 期/82-88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2159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慰撫金身分法益父母子女配偶
中文摘要: 實務上滋生疑義者,於不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受傷」之場合,被害人之父、母、子、女或配偶得否主張身分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受有非財產上損害,請求慰撫金?何種類型或程度之傷勢,為學說、實務所肯認?此為本文探討之重心。以下將依序說明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之立法沿革、學說、實務對本問題之見解,最後為本文結論。
目  次: 壹、前言
貳、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之立法沿革
參、學說相關見解
肆、實務相關見解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之穎,不法侵害被害人身體健康致受傷,其父母子女配偶得否請求慰撫金?-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研究,萬國法律,第234期,82-88頁,2020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