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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刑事裁判 BGHSt 63, 82-發送「無聲簡訊」的法律基礎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20.12.31
刊登出處:
台灣/
司法周刊
/
第 2036 期
/2-3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800
下載點數:
2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士帆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無聲簡訊
;
電信業者
;
通信紀錄
中文摘要:
A 涉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嫌。為調查 A 行蹤和行動網絡,警察 P 從線民得知 A 手機使用 B 電信業者門號後,在公務電腦安裝有發送無聲簡訊功能的軟體程式,設定每 2 小時自動發送無聲簡訊到 A 手機,長達 10 日。開機狀態下的手機收到無聲簡訊時,會透過手機所在地點最近的基地台向電信業者回報數據,電信業者因此有該手機登記的基地台位置資訊紀錄。惟手機收到無聲簡訊,既不發出聲響,螢幕畫面也不顯示簡訊通知,簡訊匣亦不存在該簡訊,故A對無聲簡訊毫不知情,也無從知悉。10 日後,P 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通信紀錄調取票,欲從 B 電信業者調取 A 手機的位置資訊。試問:A 主張 P 發送無聲簡訊於法無據,有無理由?
目 次:
導言
壹、裁判要旨
貳、理由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5-1 條 (109.01.1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788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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