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犯罪所得沒收;追徵裁判;刑事保全執行;民事執行 |
| 中文摘要: |
目前實務上所出現之刑事沒收執行與民事執行之競合困境,關鍵在於,國家經由刑事暫時扣押或終局執行所要保全或取得之標的及目的為何?如果犯罪所得最後仍應返還給被害人,則需再決定,是否以及為何被害人之求償權會優先於其他一般債權人?要解決這些問題之前,必須先釐清刑法利得沒收本身適用沒收/追徵以及發還/給付被害人之前提,才能在不同制度有衝突或競合時決定何方應有優先地位,否則恐怕只會治絲益棼。本文之目的在釐清這些前提,並參考引介德國 2017 年沒收新制所採之被害人賠償原則之考量,以提供未來我國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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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犯罪所得沒收機制中有權請求返還或給付之被害人及其權利範圍 參、沒收與追徵裁判之意義、標的及效力均不相同 肆、沒收與追徵裁判之保全扣押方式不同 伍、刑事執行與民事執行之競合:沒收扣押/追徵假扣押以及沒收/追徵裁判之效力 一、刑事保全執行之效力 二、刑事終局執行之效力 陸、建議:臺灣未來的修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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